不要对引渡外逃贪官抱过高期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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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10:10 沈阳今报 | |
今报特约评论员岳建国据报道,《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9月29日起开始生效。8月27日,全国人大批准了这个《公约》。舆论认为,这个《公约》的生效将对大批外逃的中国贪官产生“震慑性”的效果,甚至有报道称,中国外逃贪官的末日即将来临。(9月29日《东方早报》) 真的是这样吗?某些人对该《公约》是否了解?对它的期望值是否太高了? 我们都知道,国内的贪官们都有超前思维的本领,他们很善于发现和利用现存制度的漏洞。你这个漏洞什么时候不补,他们就放心地贪到何时,而一旦发现这个漏洞被堵住,他们马上就能寻找到新的漏洞。总之,他们总是跑在反贪部门和反腐机制的前面,让你防不胜防。再则,能贪到那么多钱而没“出事”,能在最关键的时候得到信息并顺利地一跑了之的贪官,都是贪官中超前思维的佼佼者,这些人到了国外,这种本领不会丧失,必然还会发生作用,他们决不会在《公约》面前束手待毙。 首先,《公约》所要惩治的对象包不包括已经逃出去的中国贪官,这个还有争议。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院的管建强教授告诉记者:“原则上说,国际法和国内法,一般都认为法律是没有溯及力的,只能说公约开始了,对以后发生的犯罪行为有约束力。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有的犯罪行为是一个很长的过程,它有行为力和结果力,结果力也是一个犯罪的持续。如果这样来看的话,即使在这个公约生效前发生的犯罪行为,仍然有可能认定为适用此公约。”有争议就有空当,中国的外逃贪官们不会对这个空当无动于衷。 其二,即使许多国家都在公约上签了字,但因为制度、法律、文化、习俗等方面的巨大差异,执行时肯定有或松或严、或引渡或拒绝引渡等现象的出现。我想,已经外逃的中国贪官和准备外逃的中国贪官们恐怕早就在着手研究这个问题了,有的贪官很有可能计划甚至已经带着他们的巨款和眷属逃往对他们有利的国家或地区。 其三,即使在法律比较完善、执法很严的法治国家,他们也还有许多制度上的空子可供中国外逃贪官们去钻。如有的贪官会发挥自己编造谎言的特长,声称自己是来这里申请政治避难的;如有的贪官利用自己的造假经验,外逃时就带着将自己的财产合法化的伪造证据等;贪官们会利用公约中“三人以上才算团伙”的规定,不失时机地将狐朋狗友合伙开办的洗钱团伙变成单人单干;比如有的贪官将带出的钱全部锁在自家的保险柜里等等。而这些东西,在骗术和造假不太泛滥、有关部门警惕性不高的国家,有可能蒙混过关。 总之,《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生效虽是个好事,虽能对我们打击外逃贪官行动起到重要的辅助作用,但不要对其抱太高的期望,更不能因此设想已经外逃的贪官们都将一个不漏地被抓将回来,更不能设想从此再不会有贪官外逃了。我们不要忘记,防止贪官外逃的最根本办法,一是要让国内少出和不出贪官,二是一旦出了贪官,也让他插翅难飞,根本就没办法出逃。要做到这一点,还要靠我们在反贪制度的改革和高效上下工夫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