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宣誓”可为“新人”增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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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11:09 北京日报 | |
周士君 结婚宣誓作为一种仪式,正逐渐在各地“有组织地”推展开来。《南方都市报》日前就报道,广州市民政部门一位主管结婚登记的负责人曾透露,“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广州将广泛推广使用颁证礼堂作为新人结婚宣誓场所”,“希望能在国庆节后,使宣誓仪式成为婚姻登记环节中的一环”。消息一披露,随即有作者在《南方都市报》上撰文,不仅 对举行结婚宣誓仪式持反对意见的作者认为,“让宣誓成为结婚登记中的‘一环’,就意味着宣誓有了强制性”,这其实完全是对结婚宣誓仪式的一种误会和曲解。因为几乎所有前来进行结婚登记的双方,大都是自愿的,并没有人强迫他们这么做。而“结婚宣誓”的内容无非是夫妻间相互忠诚、相互负责,最起码都是结婚登记时双方的“心里话”或美好愿望,而且绝对超不出法律要求他们双方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范畴。故而如此结婚宣誓与结婚登记实际上则是一个完美融合的有机整体,甚至是结婚登记一个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所以结婚宣誓只是让双方新人把各自“心里话”和美好愿望相互表达一下,又有何“强制”可言呢? 即便站在“权利至上”的法律角度分析,结婚与否,的确是一个人的自由和权利,甚至“是每个人自主而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理应由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旨在敦促双方“珍惜婚姻”和“忠于爱情”的结婚宣誓仪式,对新人双方来说,却并不含丝毫的“杂质”和“恶意”,更何况这样的宣誓仪式与办理结婚登记一样,只不过是履行一种手续和仪式而已,又如何能跟“国家通过行政手段对个人生活的干预”相提并论呢?要知道,即便是“自由结婚”,一旦婚姻关系成立,结婚的双方就都得主动承担法律规定的各项婚内责任和义务,这世上哪里又有只含自由和权利而不含责任和义务的法律关系呢? 当然,假若要把结婚宣誓规定成一种制度,并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话,那么结婚宣誓仪式到底是由国家行政机关主持,还是由民间机构承办,倒可以另当别论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