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评说国美自曝“黑幕”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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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11:17 法制日报 | |
———自揭黑幕有不正当竞争之嫌 杨槐柳本报记者肖黎明 国美通过媒体公布公司的绝密文件,究竟是诚信为本还是打着诚信的幌子,通过自曝黑幕这种方式来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商业炒作?29日本报一版头条的报道引起了众多消 武汉一位著名经济法学家接受了记者的专访,谈了他的看法。 一是对返券的认识问题。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其利弊。返券只是一种促销活动的形式,这种形式是不是商业欺诈要看其具体操作办法及促销活动的实质内容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在消费中享有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人身权等权利,如果返券活动超出了一定范围,侵害了消费者的权利,那就是一种商业欺诈了,如果确实是让利促销,并没有对消费者作出限制性规定和误导消费者判断,就不能认定是商业欺诈。我国法律对返券这种形式的促销并没有禁止性规定,只要在交易中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等民法原则,就是合法的。 二是对国美自揭黑幕这种做法的看法。专家认为有不正当竞争的嫌疑。应该看到,包括国美自身在内,都采取过返券促销的方式,借助媒体公开黑幕,其方式有问题。这是在否定自身的同时否定所有商家,损害了其他商业对手的信誉。对消费者而言,压抑了消费欲望,形成了负面刺激,是一种商业炒作。 湖北省今天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岳琴舫看到本报报道后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认为,我国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对返券行为本身并无禁止,其他法律法规对此也无禁止性规定,即其作为一种促销竞争手段不违法。但在返券过程中可能会夹杂着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的因素,可能会有种种欺诈消费者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如是否低于成本销售,如果是低于成本以挤垮竞争对手为目的的销售,就属于不正当竞争,如有的返券宣称买100送150,就涉嫌此种情况;但如果对剩余的商品或快过期的商品的一些促销,或为扩大影响吸引消费者而作的微利销售就属于正当竞争。如果在返券促销中有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降价、虚假打折、虚夸标价、低价标价高价结算等就构成了价格欺诈行为。如果商家对赠券返券的使用作了限制,可能涉嫌违反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