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法庭法官办私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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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11:18 法制日报 | |
本报记者辛红 一起案件像模像样地开了一次庭,居然是在违法办案。 9月25日一大早,记者从北京赶赴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的霸州法庭。上午8点半,这里将要开庭审理一起因信息披露有瑕疵而产生的侵权纠纷。 案件的原告叫郝少洪,个体户,经营着河北省霸州市胜芳镇少宏批发部,与被告河南省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曾有业务往来。 今年8月2日,郝少洪作为原告起诉莲花味精侵权,要求赔偿损失480万元。 此前,霸州法庭9月16日开过一次庭。据被告代理律师称,8月28日被告代理律师请求证据交换,因原告代理律师反对而未被法庭支持。9月16日开庭时,原告代理律师突然拿出6份80多页的证据,并在开庭过程中跑到审判席与法官交头接耳,引起被告代理律师的抗议。 记者无法核实9月16日庭审的真假,但9月25日这一次,合议庭全体人员和被告代理律师均于8点半按时到庭,一直等到9点钟,还不见原告及代理律师的影子。这时,审判长李伯旺说:“原告不来了,改在10月31日开庭。” 随后,法庭给被告代理律师出具了传票和出庭通知书。但记者发现,同时开出的这两份书面通知的案号并不一致,一个是918号,一个是904号,而霸州法庭8月8日出具的应诉通知书上的案号却是0808号,一个案子竟然出现3个编号? 审判长李伯旺说,按照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200万元以上标的额的案件应该是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但此案虽然诉讼标的是480万,因为是廊坊中院指定管辖,所以可以由霸州法庭审理。记者要求看手续,审判长称立案手续在霸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赵斗学手里。 记者随后赶到霸州市人民法院,谁知遍查立案庭的登记记录,此案根本没有立案。前述的0808号是信安法庭的一个离婚案,904号是霸州法庭的中国农行胜芳分行与薛德良的借款纠纷,918号是霸州法庭的赵小群与李德臣的租赁合同纠纷,都与此案无关。 霸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赵斗学更是不知此案,他当即给审判长李伯旺打电话。李伯旺又称,是廊坊中院立案庭的马庭长指定管辖的。霸州市法院立案庭的刘庭长讲,霸州法院的所有案件必须在立案庭统一立案后统一编号。 到了廊坊中院,立案庭庭长马式存也同样不知晓此案,他给审判长李伯旺打电话,李说:“正准备请示。” 马庭长告诉记者,按照规定,基层法院受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应先由基层法院提出申请,经上级法院审查同意后发出统一编号的指定管辖函,基层法院才能受理。而且,一个案件从受理到案件判决都只能有一个案号。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同时,根据《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五条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私自受理案件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据廊坊中院立案庭马式存庭长介绍,中院一审的经济纠纷案件一年不过百件,不可能指定由下级法院管辖。除非是属于企业破产等涉及当地众多群众利益、需要当地政府配合的案件,才会指定下级法院管辖,但也不会直接指定到某个法庭管辖。同时,立案必须由立案庭统一办理。 中院内部一位法官告诉记者,霸州法院近年来严格程序,不准私自办案。以前霸州法院一年诉讼费不过十几万,新院长上任整顿后一年达几百万元,已经大大好转。霸州法院副院长赵斗学称,霸州法庭办私案性质严重,将严格按照程序查处,案件该移送的移送。 但究竟是何种因素导致一个基层法庭如此大胆、违法私自办案呢?本报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