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昨起生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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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11:39 三秦都市报 | |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今日起开始生效。8月27日,全国人大批准了这个《公约》。《公约》的生效将对大批外逃的中国贪官产生“震慑性”的效果。9月28日,记者专访了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陈国庆。 公约彰显政府反腐决心 据陈国庆介绍,《公约》于2000年11月15日经第55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将于今年9月29日生效。中国政府在2000年12月12日签署了这一公约。我国参加并批准了这个公约,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打击腐败的力度和决心。《公约》主要针对参加有组织犯罪集团、洗钱、腐败和妨碍司法四大类犯罪。 陈国庆表示,原则上说,这个公约不应该和难民公约或者政治犯不引渡公约产生矛盾。 如果是难民的话,往往是在本国受到种族、宗教和社会团体的迫害,不愿意回到本国。但如果他基本符合难民的条件,但同时又是一个刑事犯罪分子,原则上并不受难民法保护。 并非所有贪官都能“引渡” 陈国庆说,《公约》的实施这并不是说我们现在的外逃贪官全部能被“引渡”回来。 首先《公约》要打击的是跨国有组织犯罪,“有组织”在公约里表述为“三人或多人组成的”,这个和我们的《刑法》规定“犯罪集团必须由三人以上”的定义是一样的。 如果请求国查证了有三人以上从事跨国犯罪,被请求国有义务进行司法配合。这也要求我们在侦查的时候要尽可能地掌握他是一个犯罪集团,不要操之过急。据《检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