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林建筑公司反馈:已及时为伤者支付医疗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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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12:21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后续报道 事故责任划定等待劳动部门仲裁,绝不推卸责任 本报讯26岁的涂料工李黎从钢管架摔落,腿骨骨折,本版曾于9月25日对此进行报道。26日,杏林区建筑公司负责人向本报反馈称,公司已经为李黎支付了相关医疗费用,此事正 此前,记者就此事展开调查时,杏林建筑公司有关工作人员没有接受记者的采访要求。 26日,杏林建筑公司负责人洪先生说,早在去年12月26日,公司就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投保了建筑施工企业雇主责任保险,并缴付了保险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同意按照《建筑施工企业雇主责任保险条款》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洪先生说,李黎并不是建筑公司的工人。杏林建筑公司承建了元保厂房工作项目,涂料班组组长未经项目管理人员同意,私自把第三层涂料工作转包给另一名工头车某施工,李黎就是车某雇的工人之一。至于李黎受伤一事,经公司调查,初步判断李黎违反了操作规程,在应该多人联动合作的门式活动脚手架上单人操作施工,而且上架之前没有把活动脚手架底端的滚轴固定,导致摔落受伤,自己应负一定责任。洪先生说,事故发生时,李黎的雇主车某不在现场指导操作施工,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洪先生还说,公司及时安排伤者就医,并已为伤者支付医疗费、生活费共计2万多元。至于事故责任划分问题,一切听从劳动安全监察部门仲裁,公司绝不推卸责任。 (张华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