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拖欠民工工资不得招标 引发上访处理责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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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15:26 新华网 | |
新华网新疆频道9月30日电9月27日,乌鲁木齐市召开建筑行业落实民工工资动员大会,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新华强调,今后再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民工聚众上访等恶劣事件,将对其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 据报道,建委将对因拖欠民工工资而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实施“五不准、一限制”制度。即:企业不能申报优秀企业评审;企业资质两年内不予升级;相关项目 近年来,乌鲁木齐市有效解决了一大批拖欠民工工资的案件,并处罚了一批对拖欠民工工资负有主要责任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仅去年底到今年春节前,市建委就受理民工工资案件113起,查处并协调解决107起,解决完成率95%;为民工落实拖欠工资额967万元人民币,使3783名民工拿到应得部分拖欠工资或返乡费。上述案件涉及的建设单位38家,其中房地产公司占到了85%。(完)(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