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余万“说不清” 孙孔文被判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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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15:45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9月29日,合肥中院对蒙城县县委原书记孙孔文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本报曾报道)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孙孔文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10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 法院认定孙孔文受贿的犯罪事实,主要都是孙孔文利用职权,为他人调动工作、提拔任用时谋取了私利,但同时针对孙孔文主动交待受贿并将赃款240余万上缴的行为依法给予了 据悉,法院判决追缴孙孔文违法所得包括两部分:一是受贿所得24.7万、1000美元、3万港币和一部松下摄像机;二是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的194万余元人民币、5万多美元和港币4.6万。 (正言本报记者吴德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