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英雄被判案追踪:消费者索赔过高不算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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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18:41 新华网 | |
昔日的打假英雄臧家平昨天被海淀法院一审判决犯有敲诈勒索罪,虽然这一判决尚未生效,但其影响深远。该案不仅加深了人们对个人打假者“为钱而来”的印象,而且意味着“王海现象”的终结。但是,法院的判决还传递出一个信息:消费者索赔过高不购成刑事犯罪。 职业打假者形象受损 昨天下午,远在深圳的王海听到臧家平被判有罪的消息时,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后来还追问是否判了缓刑。王海对此案的关注不仅在于法院如何认定消费者构成敲诈,更在于这个消费者是他昔日的同行。 对于打假者,一些反对者认为他们知假买假,其目的是为了钱。而法院近年来审理打假者的索赔案时,只支持退货而不支持双倍赔偿,打假者只能从社会舆论方面获取支持,现在臧家平利用打假敲诈勒索,势必削弱舆论对打假者的支持度。不过王海认为,臧家平一案只是个人选择问题,责任只能由个人承担,是否对其他人产生影响很难评估。“王海现象”终结 “我敢说,臧家平打假7年,个人没挣到什么钱。”第一次开庭时,专程从臧家平家乡赶来的一名记者如是说。但是,就是臧家平这第一次的“挣钱”行为,意味着“王海现象”的终结。 1995年3月25日,22岁的王海开始第一次打假行动。当时《消法》颁布已1年,双倍赔偿裹足不前。王海的打假行为在中消协主办的“加倍赔偿”座谈会上被推出,此后“王海”不断涌现:张磊、臧家平、叶光、茜平、喻辉、程百家、刘殿林、杨连弟、周春江、童宗安、李成吉、刘政军……。 从一开始各地法院对知假买假者的态度就有所不同,打假者的路也越走越难。从2000年开始,打假人分道扬镳,王海开始帮业主维权,帮企业做假货调查,其他打假人则有的金盆洗手,臧家平是为数不多的仍执著于打假的人。今年初,《中国青年报》还以整版报道了臧家平举报“藏汴宝”是假药一事。但是,他这个最后的职业打假人被判犯有敲诈勒索罪,“王海现象”由此终结。 消费者索赔过高不是犯罪 北京中允律师事务所饶峙律师称,海淀法院的判决传递出一个信息:消费者索赔过高并不构成犯罪。海淀法院认为,臧家平因购买使用行为,与厂家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其要求索赔数额即使过高,也不能视为刑事立法上确认的敲诈勒索。 而在2000年底,哈尔滨中院已对影响波及全国的“冰淇淋”案当事人王君判处无罪。王君是个体户,他出售的冰淇淋上被消费者发现沾有拖布布条,王君遂要求厂家给付50万,否则就向媒体投诉。王君是作为经营者索赔过高被判无罪,现在臧家平作为消费者索赔过高也被法院认定不构成犯罪,这就向公众传递出一个信息:买到假货后完全可以突破“双倍赔偿”的限制,这被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俊海称为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本报记者杨昌平(来源:北京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