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四人判死刑 票面金额共计4.8亿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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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1日01:12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长春9月30日电(李亚彪胡春晓)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30日对一起虚开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涉案的10名被告中,广东人林坚文等4人被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底和2001年初,广东人林坚文指使被告孙漫伊用伪造的身份证,通过私自刻制银行现金收讫专用章、非法获取验资报告等手段,先后虚假注册设立了祥华 另一被告李列标在得知林坚文成立祥华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后,主动到深圳林坚文所在的住所,为林坚文介绍买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长春的孙晶监督他人打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负责将打印好的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寄给林坚文,林坚文等随后在国内一些地方大肆出售。 通过类似方式,两家公司共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86份,票面金额共计4.8亿元,税款计8000余万元,价税合计5.6亿元。其中已抵扣发票349份,抵扣税款4800余万元;案发后已补税发票103份,已补税款计1300余万元。共给国家造成了3500余万元税款损失。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林坚文、李列标、孙晶、刘汉槟4名被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孙漫伊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5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15年和15年以下有期徒刑。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张晖表示,这起案件的最大特点是犯罪活动过程的异地分离性明显,本案的主要犯罪地点在长春,但是整个犯罪过程是在不同地区实施的,犯罪分子在长春虚假注册公司,在深圳汇集、整理犯罪信息,然后在长春虚开发票,在全国其他地方出售。 张晖说,在当前各种利用发票的犯罪活动中,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方式抵扣大量税款,是危害最严重的。这起案件的教训非常深刻,当前需要进一步完善工商注册登记制度和增值税征管制度,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国家税收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国家税收征管工作水准,避免内外勾结,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