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推广广宗县的"代办制"便民做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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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1日03:15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蔡艳荣 通讯员尹克强、王绍华)9月26日,全省检察机关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推广邢台市广宗县检察院接待上访群众的便民做法———人民群众来访代办制。 人民群众来访代办制,就是对群众来访或上级交办、转办的案件,经检察长批准,由控申部门代办,负责转给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由纪检部门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向人民群众反馈办理进度和结果的工作机制。 具体操作是采取“两书”形式:一是由控申部门的“代办人”将群众上访的具体案件交有关部门办理,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时间、质量和效果要求,并写进“交办通知书”;二是把负责解决上访事项的代办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反馈结果的大致时间等写进“代办通知书”,直接寄送上访的当事人。 三年前,邢台广宗县赵寨乡东安村村民王某乘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右手腕挤伤。该县中医院在救治中,未征求本人和家属意见,将其截肢。王某气愤之余,一纸诉状将县中医院告上法庭,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医院无过错,不承担责任。此后三年来王某一直到有关部门要求解决问题,但均无结果。今年4月,广宗县检察院出台了人民群众来访代办制。该院受理此案后,民事行政检察科迅速调查取证,提请邢台市检察院抗诉。法院重新审理此案后撤销了原判决,判决中医院赔偿受害人2万元。找到检察院后仅一个月的时间,王某的问题就得到了解决。 省检察院检察长侯磊在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各市检察院要从现在起确定合适的基层院作为推行“人民群众来访代办制”的试点,把广宗县的做法在全省检察系统逐渐推广并完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