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明年起单位要举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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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1日03:4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30日颁布《工伤认定办法》,并将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个办法,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申请时限为1年。 工伤认定60日内作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非婚生子女也可申请抚恤金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日颁布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明年起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可按规定申请抚恤金。 《规定》指出,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患职业病死亡获10倍赔偿金 另据该部近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明年起,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级伤残的,可获得16倍的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赔偿金,赔偿金由非法用工单位支付。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据新华社 新闻名词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