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便宜11部“私话”当“公话”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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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1日03:4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国家损失电信资费6.8万元 两名诈骗犯被判刑 本报讯(成华法记者赖永强) 卢某、唐某在得知“私话”比“公话”收费要便宜些后,冒用他人身份证,申请安装了11部“私话”,然后将11部“私话”对外当“公话”打,当电信局来收钱时,他们就溜了。昨日,成都成华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判处卢某有期徒刑两年。 卢某系安岳县来蓉人员,41岁。他听说安装公用电话能赚一些钱,便到电信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咨询时得知:住宅电话的座机费、通话费比公用电话要便宜得多。因此,他灵机一动,决定安装几部住宅电话对外营业。 2002年9月9日,卢冒用“林小兰”的身份证,向省电信公司成都分公司申请,在青龙场荆竹8组安装了3部个人住宅电话。3部电话开通后,他将3部电话摆在楼下,挂上一个牌子,上书:“公用电话,长话每分钟4角”。由于收费比其他公用电话便宜,所以附近居民都去他那里打电话,两个月时间其话费就高达1.4万余元。当缴费期限将到时,卢提前溜了。而就在卢某装电话10天后,发现“很来钱”的他就将这一“致富捷径”告诉其舅子唐某,唐某也在青龙场双水村4组安装了4部个人住宅电话,对外当公用电话营业,也在该收费时跑了,造成国家损失3.2万余元。 2002年12月,两人居然又在双水村4组附近冒用另外两人的身份证安装了4部个人住宅电话对外营业。省电信公司成都分公司发现后,向成都市公安局邮电侦查保卫大队报案。当警方将两人抓获时,他们已恶意拖欠话费达1.1万余元。 成华区法院认为:卢某、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证,安装个人住宅电话非法从事公话业务,并恶意拖欠话费。卢某参与的犯罪行为造成电信资费损失达2.5万余元,唐某造成的损失则达4.3万余元,数额巨大,两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故作出上述判决的同时,还判决唐、卢两人各处罚金5000元、3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