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将可申请抚恤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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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1日06:41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据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记者李江泓)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日颁布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明年起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可按规定申请抚恤金。 《规定》指出,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规定》明确,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 《规定》说,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就业或参军的;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死亡的。 作者:记者李江泓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