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野蛮拆迁要追究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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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1日06:44 扬子晚报 | |
北京9月30日电 昨天,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发出通知,在全市全面清理整顿房屋拆迁市场秩序。《通知》要求,凡发现房屋拆迁单位有野蛮拆迁行为的,立即撤销其拆迁资质,并配合公安等部门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坚持依法文明拆迁,要热情服务,不得讲“脏话”或污辱性语言,不得使用威胁、恐吓、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在拆迁现场,拆迁许可证、拆迁范围、拆迁单位资质证书、拆迁工作人员情况、拆迁相关政策、拆迁工作纪律等都要公示上墙,拆迁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白延龙)(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