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度医疗费起付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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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1日06:52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秦子 实习记者 任然)记者昨日获悉,省劳动保障厅近日下发通知,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及定点医疗机构平均费用定额结算标准进行调整。 一、2003年度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见附表一) 二、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0元。 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平均费用定额结算标准(见附表二) 表中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特定)是指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等6所医院。 四、本标准自2003年11月1日起执行。(附表一) 医院级别起付标准(元) 第一次住院 第二次住院 第三次及其以上住院 三级850 600400 二级650 400300 一级500 300250(附表二) 医院级别定额标准(元) 三级甲等综合特定医院 6050 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4800 三级乙等医院 3900 二级甲等医院 3000 二级乙等医院 2250 一级甲等医院 2100 一级乙等医院 2050 省、市结核病院4800 西安红会医院 5500 西安传染病医院5000 省肿瘤医院78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