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者子女受教育 收费不得多于城里学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1日08:32 汉网 | |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教育部、中央编办、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收费要一视同仁 意见要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要制订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得多于城里学生进行歧视性收费。要根据学 意见提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出地政府要积极配合流入地政府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禁止在办理转学和返回原籍就学手续时收取任何费用。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是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主渠道 意见提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 这一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和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尽可能多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设立民办“民工学校”条件将酌情放宽 意见提出,加强对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设立这类学校条件可酌情放宽,但师资、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这一意见提出,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将纳入民办教育管理范畴,并尽快制定审批办法和设置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