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服务“十一”恐难收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1日09:07 每日新报 | |
王婷 新报讯【记者王婷】《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将于10月1日开始实施。但据记者了解,本市很多银行还在等待更详细的规定以及其总行的通知,因而很可能在10月1日并不会对大额取款和零钞清点进行收费。 据了解,今年6月26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当时确定于10月1日开始执行。7月底时,该《办法》实施细则的草稿也由银监会下发到各商业银行征求意见。此后,各家银行就在静待细则出台。 但日前,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该《办法》仍将于10月1日开始执行,银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将不再制定《办法》的实施细则,而改以通知的形式就调整后的政府指导价标准和有关大额取款、零钞清点整理储蓄业务等收费标准予以发布。 虽然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价格标准的调整问题,银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正在征求银行、企业和社会方面的意见,近期即可确定,但按照《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依据该《办法》制定服务价格,应至少于执行前15个工作日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应至少于执行前10个工作日在相关营业场所公告。由此,银行人士表示,从时间上看,在“十一”期间推出新的收费项目已经“来不及了”。 此外,一些银行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今年已经将ATM机跨行取款、异地存款取款等服务项目的收费进行了调整。而对于其它一些服务项目,即使允许收费,银行也不一定就要收费,因为各家银行之间也还有竞争存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