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索赔过高不犯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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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1日09:49 现代快报 | |
谢德良 据《北京晚报》报道昔日的打假英雄臧家平昨天被海淀法院一审判决犯有敲诈勒索罪,虽然这一判决尚未生效,但其影响深远。该案不仅加深了人们对个人打假者“为钱而来”的印象,而且意味着“王海现象”的终结。但是,法院的判决还传递出一个信息:消费者索赔过高不构成刑事犯罪。职业打假者形象受损 昨天下午,远在深圳的王海听到臧家平被判有罪的消息时,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对于打假者,一些反对者认为他们知假买假,其目的是为了钱。而法院近年来审理打假者的索赔案时,只支持退货而不支持双倍赔偿,打假者只能从社会舆论方面获取支持,现在臧家平利用打假敲诈勒索,势必削弱舆论对打假者的支持度。“王海现象”终结 1995年3月25日,22岁的王海开始第一次打假行动。当时《消法》颁布已1年,双倍赔偿裹足不前。王海的打假行为在中消协主办的“加倍赔偿”座谈会上被推出,此后“王海”不断涌现:张磊、臧家平、叶光、茜平、喻辉、程百家、刘殿林、杨连弟、周春江、童宗安、李成吉、刘政军……。 从一开始各地法院对知假买假者的态度就有所不同,打假者的路也越走越难。从2000年开始,打假人分道扬镳,王海开始帮业主维权,帮企业做假货调查,其他打假人则有的金盆洗手,臧家平是为数不多的仍执著于打假的人。今年初,《中国青年报》还以整版报道了臧家平举报“藏汴宝”是假药一事。但是,他这个最后的职业打假人被判犯有敲诈勒索罪,“王海现象”由此终结。消费者索赔过高不是犯罪 北京中允律师事务所饶峙律师称,海淀法院的判决传递出一个信息:消费者索赔过高并不构成犯罪。海淀法院认为,臧家平因购买使用行为,与厂家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其要求索赔数额即使过高,也不能视为刑事立法上确认的敲诈勒索。“打假英雄”敲诈勒索被判坐监三年 另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和王海一样有“打假英雄”之称的臧家平因涉嫌敲诈被警方逮捕。9月29日,海淀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去年4月,臧家平以购买的“藏汴宝”为假药的名义,向陕西某保健药厂提出赔偿要求,并获得了厂家1万元的赔偿。此后,臧家平找到合法生产“藏汴宝”药厂,请求由他进行打假。获得委托后,臧家平告知陕西那家保健药厂,声称他的笔记本电脑里有一篇对陕西保健品厂不利的文章。经商定厂方表示,臧家平花18000元买下的药,厂方赔40000元;而那台价值13000元的电脑,厂方出价35000元收购。 不过,对这笔有“问题”的交易,保健药厂并不想“打掉了门牙往肚里咽”。当他们将75000元钱交到臧家平手里时,警方将臧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臧家平索赔不能视为敲诈勒索。但是,臧家平要求厂家购买其存有调查文章的笔记本电脑的行为,则属于敲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