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规定(试行)》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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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1日11:2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0月1日电(记者林红梅)为维护长江三峡库区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保障船舶航行安全,《长江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规定(试行)》10月1日开始实施。 据交通部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刘功臣介绍,凡在长江三峡库区围堰发电期航行于三峡大坝上游禁航线至忠县长江大桥的船舶,实行靠本船右舷一侧通航分道航行的制度。交通部长江海事局、三峡通航管理局所属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实施。 新规定把长江三峡的水域划分出航道。左岸一侧通航分道为上行船舶航路,右岸一侧通航分道为下行船舶航路,上、下行船舶通航分道以航道中心线为分界线。 按照试行的规定,船舶应当在规定的航路内尽可能靠右航行,并远离航道中心线;船舶需穿越通航分道时,不得妨碍沿通航分道正常航行船舶的航行,并尽可能与通航分道成直角穿越;船舶追越应在规定的通航分道内进行,追越船应当从被追越船的左舷一侧追越;在控制航段、通航条件受限制的航段,禁止船舶追越和并列行驶。 刘功臣强调,新规定要求能见距离不足1000米时,禁止船舶下行;能见距离不足500米时,禁止船舶航行。经海事部门特别批准的除外。(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