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有新规 买房子需多签2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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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1日13:50 温州新闻网 | |
今后市民买房子,除了要和房开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多签《补充协议》和《业主临时公约》2份协议。这是记者昨天从房管部门获悉的。 这2份协议是根据9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制订的。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主要是针对房开企业的前期物业管理的,协议除了房屋建筑公共部分的维修、养护等常规管理之外,还对前期物业的交接验收、修复整改等问题做出了规定。《业主临时公 房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对于我市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除了必须签订上述2份协议外,还必须在建设前期进行物业管理的招投标。 其中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而预售商品房应当在取得《预售证》之前,完成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投标,并与中标的物业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来源:温州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