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不违法奖励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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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1日14:06 沈阳今报 | |
李忠卿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拟针对公务员设立廉政金制度,在其“安全”退休后,奖励给本人,以杜绝公务员利用职务腐败。所谓“廉政金制度”是指公务员在职期间建立一笔基金,逐年积累,在“安全着陆”后,奖励给本人,以鼓励大家奉公守法。 这项制度可谓别出心裁,作为公务员,不贪不占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连这一点都做不到,焉能成为一名称职的公务员,又何以服务于民、造福一方百姓?对于为何设立廉政金 恕我直言,这两条理由实在站不住脚。公务员特别是执掌大权的领导干部,坐的是公车,用的是公款,吃的是“工作餐”,而且还拿着不菲的薪金,比起普通劳动者来说,可谓天壤之别,凭什么退休后还能领一笔廉政金?再说,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地有那么多好的监督制约机制,为何不全面引进,却偏偏引进了廉政金制度? 廉政金制度能否设立,不用我多说,肯定能推广开来,因为这项制度是专门为做官者而设的,包括批准的人在内都获益匪浅。果真如此,普通公民如果直至退休后从不违法,也应得到奖励,这个要求我看并不过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