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魔强奸5幼女 该犯昨日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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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1日14:3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珠海讯 昨天,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全木新死刑。 全木新,广西桂平人,初中文化,平日住在白藤湖大泵站旁的砖屋,是名菜农。去年3月至10月间,先后将5名女学生强奸。他在强奸这些孩子时,甚至不放过她们兜里的1元钱。 去年9月9日中午,在一幢公寓楼下,13岁的小学生黄某经过全木新身旁,这个色魔顿起歹意,将她拖到一空置房内。黄某奋起反抗,咬伤了全木新的手指。全木新掏出小刀威胁,并用绳子捆绑她的双手……临走,全木新抢走黄某袋里仅有的1元钱。 5天后,又是中午,全木新持刀拦截了正去上学的姐弟俩,将他们带进了个菜园,把弟弟关进一间房,胁迫姐姐走进了另一间房。弟弟透过门缝看到了一切,听到了姐姐的呼救。全木新从姐姐的书包里搜出10元钱,揣进兜里。 在法庭上,全木新曾声称自己的年龄与身份证上不符,报大了两岁,他的实际出生日期为1984年4月12日,犯案时未满18岁。但他无法提交相关证据,而广西桂平市公安局的户籍证明他的出生日期为1982年4月6日。法院认为,全木新第一次犯案(2002年3月1日)虽未满18岁,却已满16岁,应当负刑事责任,何况,他后来4次强奸幼女时均满18岁。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林丹 任慧娟)(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