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新规今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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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1日16:39 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9月30日讯(记者 王封)今天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省政府第161号令发布的《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扩大了参保范围,使得我省失业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 《规定》明确了参加失业保险的范围: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中的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 参保单位按照应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月按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5%的比例享受日常门诊医疗补助金,随失业保险金一并领取。除违法犯罪死亡的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配偶、直系亲属可持有关证明申请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持有关证明申请生育补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