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给义务植树定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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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2日03:04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旭兵)为推动全省义务植树活动继续深入开展,保护和改善我省的生态环境,刚刚结束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对我省的义务植树活动作出了详细的法律规定。 《条例》明确规定,凡居住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男性18至60周岁,女性18至55周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参加义务植树。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履行植树义务的公 《条例》规定,义务植树所需苗木,应当由林权所有单位提供。义务栽植的树木,由林权所有单位负责管护。管护单位应当建立管护责任制,保证成活率达到85%以上,未达到成活率要求的,由承担管护责任者或者有关责任单位予以补偿。 对于应履行而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公民,《条例》要求由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完成任务。对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责令限期完成任务;逾期没有完成任务,又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绿化费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应当完成义务植树任务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 《条例》提倡、鼓励单位和个人种植纪念树、营造纪念林,场地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负责提供,但所需苗木由植树单位或者个人解决。 该《条例》自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对我省今后的义务植树活动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②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