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扶持六类非公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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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2日04:53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陈有谋 实习记者 苏北)近日,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对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准入、公平待遇、产业导向、融资渠道、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强调我省将重点扶持发展六类非公企业。 创办私企注册资本可分别注入 《意见》要求,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或限制的领域外,所有竞争性领域和对外资开放的领域,一律对非公有制企业开放。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加快进入城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旅游和我国政府承诺对外资开放的金融、保险、电信等领域。 民营科技企业,从事农业种、养、加工、储、运的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创办的个体私营企业,允许注册资本分别注入,在首次注入资本不低于总额40%的情况下,可办理营业执照,其余部分可在一年内补齐。除特种行业和专营行业外,非公有制企业原则上按行业大类核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废止歧视非公企业政策 对非公有制企业在土地使用、人才引进、资源分配、政府采购、进出口贸易、证照办理和收费等方面存在的歧视性规定一律废止。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享有与其他企业同等的户籍管理、档案管理、职称评定、住房和子女入学入托等政策。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在年内对现行政策、规章、管理措施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不符合市场公平、公正和国民待遇原则,存在所有制差别和不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求的,要一律废止或修改。 重点扶持六类非公有制企业 我省将重点扶持发展六大非公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以果业和畜牧业为主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企业、为支柱产业配套的协作型企业、教育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意见要求逐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向小城镇和各类园区集中。建立具有特色的专业镇、工业园区和科技园区,并逐步完善社会化保障系统和服务体系。 从2004年起,根据企业经营资产、营业收入、实现利税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等指标,每两年确定一次全省50强非公有制企业,重点予以扶持。 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上市融资 对非公有制企业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建立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成长型企业信息库。支持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支持企业使用国际风险投资基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从2003年起3年内,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引导民间资本组建有一定规模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应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要求设立小企业科目,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鼓励非公企业参与国企重组 非公有制企业收购兼并国有企业,可用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对于资债相当或资不抵债的企业,职工安置费不足部分可采取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办法,或由同级政府与收购兼并方共同承担。 非公有制企业兼并、参股国有企业涉及的行政划拨土地,只要不改变原企业的土地用途,经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使用。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只要符合国家《划拨土地目录》的规定,仍可继续以原方式使用,不符合《目录》规定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收购、兼并乡村集体企业。原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可以先行剥离,也可以折价出售。原企业无偿使用的集体土地,可仍以租赁方式继续使用。需要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部门要依法优先办理土地征用、出让和过户手续。 赴境外商务活动出境手续从简 非公有制企业人员赴境外从事商务活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档案存放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出具意见后,可直接办理出国(境)手续。需办理出国(境)政审的,由省工商联或省私营企业协会审核办理。需邀请境外客商或专业技术人员入境从事商务活动的,可直接通过省外经贸、外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邀请函件等有关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