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文:农民子女城市学生上学收费一视同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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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2日06:58 深圳商报 | |
国办发文要求做好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农民子女城市学生上学收费一视同仁 【综合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要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要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受教育环境 这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的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里的规定。 可以分期收取学费 意见要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要制订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意见提出,要根据学生家长务工就业不稳定、住所不固定的特点,制定分期收取费用的办法。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意见还指出,流入地政府财政部门要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城市教育附加费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公办中小学是主渠道 意见提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 意见要求,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多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要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实际,完善教学管理办法。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学校要做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 转学返学禁止收费 意见提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出地政府要积极配合流入地政府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禁止在办理转学和返回原籍就学手续时收取任何费用。 意见要求,流出地政府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建立并妥善管理好外出学生的学籍档案。外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返回原籍就学,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并督促学校及时办理入学等有关手续。 “民工学校”办校条件放宽 意见提出,加强对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设立这类学校条件可酌情放宽,但师资、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意见提出,要加强对这类学校的督导工作,规范其办学行为,促进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办学场地、办学经费、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指导。对办学成绩显著的要予以表彰。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