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药物害死孕妇胎儿?(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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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2日07:23 潇湘晨报 | |||
事情发生在湘潭县石鼓镇歇马村。昨日下午,在轻烟缭绕的事发现场,死者丈夫赵修矿含着泪向记者介绍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孕妇胎儿双双死亡 根据赵修矿的说法,9月27日下午7时左右,他曾陪同妻子前去歇马卫生院进行产前检查。该院妇产科医师朱雨珍的徒弟告知其胎位等一切正常,“不需要到医院分娩”。赵便将妻子护送回家。 当晚12时左右,叶元秀出现分娩迹象——肚子开始阵痛,不久后羊水破裂。赵修矿立即骑摩托车到卫生院载朱雨珍过来出诊。12时30分左右,朱赶到,检查孕妇情况后,仍然告诉赵:“一定是平产。保证她们母子平安。” 28日凌晨3时左右,婴儿头部已逐渐出来,并依稀可见婴儿头部毛发。但此时叶元秀却出现嘴唇乌紫、面部发红以及抽搐症状。朱雨珍告知赵:“可能是孕妇发生子痫现象。”并且说不要紧,再打一针硫酸镁就可解决问题。赵修矿当即与朱雨珍徒弟一道骑摩托车赶到朱的家中,取来两支硫酸镁注射剂,随后朱雨珍立即为叶元秀进行静脉注射。 叶元秀的嫂子易芝良在叶分娩过程中一直未离其左右。据她反映,叶在进行硫酸镁的静脉注射过程中,气息越来越虚弱,注射药物约5分钟后,叶自己叹了一口气说:“我没有力气了,舌头大了。”易芝良大惊,此时她看到叶面色涨红,嘴唇与指甲全部发紫,口边冒出白沫。易芝良称自己当即要求医生朱雨珍关掉针头,并催促其立即叫来救护车进行抢救。 赵修矿拿起妻子注射过的硫酸镁药瓶仔细一看,赫然发现瓶身印着的生产日期竟为1997年! 随后医院的抢救车赶到,但其时病人母子已双双死亡。 死者家属:操作程序有误 赵修矿向记者出示了当晚朱雨珍注射过的空药瓶,其上药品名称为“硫酸镁注射液”,批号为“9706283”,出厂日期为1997年6月28日。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硫酸镁注射液有效期最多不得超过3年。也就是说,这批药早在3年前已经过期,早该报废。 那么,叶元秀母子之死是否因过期药物所致?据湘潭县石鼓镇中心卫生院赵德华说,叶元秀当时出现的症状表现为子痫。子痫是一种罕见而严重的,伴有惊厥,且常常威胁生命的妊娠并发症。大约10%的孕产妇死亡与子痫有关,此病是产妇主要死亡原因之一。但是子痫可以通过加强产前检查与用药来预防控制。出现子痫情况后,一般需要使用镇静药(硫酸镁),但在使用之前必须测血压,血压高的话必须要降压后才能使用。 资料表明,硫酸镁具有极强的副作用,易引起呼吸抑制或心脏停搏。该药品的注意事项中规定,在注射之前,应先为病人做检测。在病人出现呼吸抑制或心脏停搏等情况时,应立即采取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而死者家属认为,在注射硫酸镁之前,朱雨珍并未给叶元秀做过任何测试,在操作程序上是有问题的。 当事医师:过期药物没有毒性 此事也让接生医师朱雨珍身心备受打击。记者昨日见到她时,朱正虚弱地躺在床上注射点滴。朱称事故责任并不在于自身,“产妇出现子痫现象,就已经危在旦夕了。”她认为是孕妇自己突然出现危急情况而导致死亡。朱还说,当时使用的硫酸镁注射液只有生产日期,没有保质期,同时即使药物过期,也仅仅只是失效,注射以后不起作用而已,“但根本没有毒性。” 在用药之前为什么不先行检测?朱雨珍的解释是,当时事发突然,来不及了,且“乡里只有这种条件,我也没办法”。 双方达成“补偿”协议 据了解,事情发生后,当地政府及卫生部门均十分重视。9月29日凌晨,在湘潭县石鼓镇副镇长陈冬林等人的主持调解下,医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朱雨珍对赵修矿之妻及胎儿的不幸去世一次性补偿费用53800元整。协议最后强调,死者亲戚不得对朱及朱所在单位就此事进行追究。 本报特派记者 常 乐 李蕙蕙张 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