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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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2日07:43 大众日报 | |
新华社10月1日受权全文播发了《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对农民工培训规划做出了具体规定。 2亿多农民工将接受岗位培训 从2003年到2010年,我国将陆续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2亿多名农民工开展岗位培训 规划提出了农民工培训的具体目标:2003年到2005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1000万名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对其中的50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5000万名农民工进行岗位培训。2006年至2010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5000万名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并对其中的300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2亿多名农民工开展岗位培训。 家政、餐饮等行业将成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重点 今后,我国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将以定点和定向培训为主,当前的培训重点是家政服务、餐饮、酒店、保健、建筑、制造等行业的职业技能。 规划提出,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农民工岗位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农民工就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 规划指出,职业技能培训主要是在各级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由各类教育机构、行业和用人单位开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尤其是一些具有特色的民办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具备相应条件并有创业意向的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指导。 农民工参加培训可获补贴或奖励 为了鼓励农民工参加培训,参加培训者可获得补贴或奖励。 规划指出,在2001年新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只占18·6%,缺乏转岗就业技能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难度越来越大。农民工素质亟待提高。 规划指出,农民工可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经鉴定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任何单位不得强制农民工参加收费鉴定,鉴定机构要视情况适当降低鉴定收费标准。 农民工培训将列入各级政府考核内容 为鼓励用人单位主动组织农民工参加培训,农民工培训经费可列入用人单位的成本。 规划规定,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培训所需经费从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职工培训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1·5%比例提取,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 规划指出,农民工培训工作要以转移就业前的引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通过调动农民工个人、用人单位、教育培训机构、行业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 农民工培训将列入各级政府考核内容 农民工培训工作将列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 规划指出,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政策措施。要建立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通过制定政策和制度创新,充分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广泛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 同时,规划还要求建立农民工培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农民工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培训计划,落实扶持政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