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醒用人单位 国庆节加班工资应依法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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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2日10:18 河北日报 | |
1、2、3日加班应支付不低于日工资的300% 4、5、6、7日加班应支付不低于日工资的200% 本报讯(记者蔡计锁)国庆节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全国休假7天,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醒用人单位,节日期间如果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征得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劳动者有权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刘建平处长介绍,10月1日、2日、3日是法定假日,劳动者在这几天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本人日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4日、5日、6日、7日是公休日,如果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又不能按照同等时间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本人日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未依法足额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企业工会组织举报,或者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察机构举报投诉,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