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物价局发出紧急通知 公布停车场收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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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3日06:1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龙刚) 随着大量外地车辆进入,成都市内各大停车场昨日开始爆满。为规范停车场收费,昨日,成都市物价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停车场必须明码标价。政府定价的景点景区、车站、机场等场所的机动车停车场,小汽车临时停车每次2元。物价局提醒市民,如遇停车场乱收费,可拨打12358投诉。 成都市物价局指出,机场、车站、码头、景点景区、住宅区(居民院落)、医院、机关事 具体收费标准看仔细 □普通(即院内露天)停车场临时停车(4小时/次),摩托车0.8元,小汽车2元,大汽车3元。 □室内(即楼层或地下)停车场临时停车采取计时制,摩托车起价为0.8元/2小时,超过2小时以上,每1小时加收0.4元;小汽车起价2元/2小时,超过2小时以上,每1小时加收1元。 □城区临时占道停车场临时停车:摩托车白天(8时至20时)起价0.8元/小时,超过1小时以上,按每小时0.4元加收,夜间(20时至次日8时)按0.8元/4小时·次收费;小汽车白天起价2元/小时,超过1小时以上,按每小时1元加收,夜间按2元/4小时·次收费;大汽车按3元/4小时·次收费。各机动车占道停车场对停放不足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用;停放超过15分钟以上的车辆按规定标准收费(含前15分钟)。凡未停足规定时间的车辆,一律按规定时间计算收费。 □专项投资兴建的专业经营或独立经营的各类室内停车场(楼)、库,包括商场、餐饮、茶楼、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专属配套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应相对稳定。各类收费停车场必须规范收费行为,执收人员应佩戴由市物价局统一制作的收费工作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收费标价牌,明示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