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增“温情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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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3日16:59 新华网 | |
新华网石家庄10月3日电(记者 杨守勇)“丈夫休‘产假’有了明确规定,育龄夫妇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增了许多“温情条款”。参与制定《条例》的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霍建明处长说,新条例规定合法夫妻可以根据双方情况和意愿,自主决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不需要再申请《第一个子女生育证》,取消了烦琐的申请审批程序,减轻了群众负担。 河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官员说,《条例》对鼓励和社会保障制度作了完善:明确丈夫“产假”日期成为最温情的条款,晚婚奖婚假15天,晚育奖产假45天,给男方护理假10天,这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提高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标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不育的夫妻,分别给予奖励,享受退休待遇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落实了对农村独生子女户的奖励。 在增加“温情条款”的同时,《条例》也有其“严格的一面”。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官员王双昆说,条例不仅注重约束公民依法生育,更加强了对依法行政的约束,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不履行职责,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等行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