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据新华社9月30日电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的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出地政府要积极配合流入地政府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禁止在办理转学和返回原籍就学手续时收取任何费用。 收费须与当地学生一样 意见要求,要根据学生家长务工就业不稳定、住所不固定的特点,制定分期收取费用的办法。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要制订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流入地政府财政部门要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 公办中小学是就学主渠道 意见要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多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学校要做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 农民工子女就学难有望缓解 按照这一意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要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受教育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当地水平。 民办“民工学校”条件放宽 意见提出,加强对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设立这类学校条件可酌情放宽,但师资、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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