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腐败分子无处可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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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4日06:26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目前,我国有不少于4000名涉嫌贪污和贿赂的犯罪嫌疑人逃到境外,携带赃款总额已逾50亿。10月1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草案出台,专家建议要抓住这一契机取得反腐斗争新成效——让腐败分子无处可逃 【据新华社北京10月3日电】(记者孙承斌田雨)备受关注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草案),即将正式提交第58届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并于今年12月在墨西哥召开的高级别政 公约草案是国际社会真诚合作的产物,中国代表团认真参加了所有谈判并发挥了积极主动的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中央纪委特约研究员邵道生认为,中国通过积极参与公约的起草并充分发挥作用,向世界表明了一个态度和决心:中国坚决反对腐败,坚决打击腐败分子,坚决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绝对可以预料,对贪官污吏的气焰,这是一个狠狠的打击。” “捞一把就跑、跑出去就了”,是相当一部分腐败分子的如意算盘。有关方面统计表明,目前,我国有相当数量的涉嫌贪污和贿赂的犯罪嫌疑人在逃,有不少于4000名已经逃到境外。长期潜心于制度反腐研究的学者李永忠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腐败犯罪不断出现一些新特点和新变化。由于我们相应的制度、措施一度没有及时跟上,国际社会之间协调配合也不够,致使一些腐败分子利用外逃暂时规避打击,在一段时间成为漏网之鱼。他指出,近年来,这种现象正在改变。近期《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正式生效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草案)的出台,与我国政府在反腐败领域积极主动寻求国际社会的配合支持分不开。李永忠强调:“腐败分子外逃,既反映了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深入,也证明了党内绝不允许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据此,有理由对我国的反腐败形势看好。” 公约草案第一次在国际反腐领域以综合性、多学科的方式确立了一系列打击腐败的原则、措施,在完善国内预防措施、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司法协助方面制订了具体的执行方案。李永忠认为,经济全球化给反腐败斗争带来严峻挑战。“国际社会必须加强合作与协调,更有组织、更有力地打击腐败,才能变挑战为机遇。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生效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出台,反映了国际社会的这一共同要求。” 有统计表明,我国在逃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带的赃款总额已超过50亿元。在腐败资金的返还问题上,公约草案为国际社会开创了一种最新的合作模式。 “腐败犯罪资产的返还是公约草案重大的突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陈泽宪表示,公约草案规定,腐败犯罪资产应还给财产原来的合法所有者。这是作为各成员国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这是个好消息。这种规定有利于国家补救由于贪污犯罪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还向贪官们传递这么一个信息:他们将无处隐藏! 经济学家、红旗出版社副总编辑黄苇町认为,公约草案明确了腐败资金原则上返还受损失国家,对于我们遏制资金外逃非常有利,对腐败分子具有巨大的威慑作用。黄苇町还引述公约的有关内容分析指出,目前,一些腐败分子逃到国外后,往往编造种种借口逃避惩罚。公约明确,不能以各种借口妨碍反腐败斗争,只要证据确凿,腐败分子必须受到惩处。对腐败分子而言,这无疑是一个相当有效而且致命的打击。 专家们认为,应当抓住公约出台的契机,进一步加快制度反腐的进度,加大防止和反对腐败的力度,推动我国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李永忠建议,充分利用这个有利契机,选择有条件的县、市进行“反腐败特别行动”试点。 邵道生认为,虽然公约即将出台,但这绝不意味着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就可以松一口气了。“因为尽管有公约,贪官还会有幻想,还是会往外跑。归根结底,反腐败还得靠我们自身不断加大斗争力度。要抓住公约出台的契机,进一步创新我国反腐败工作机制,更新观念、完善措施,努力开创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 新闻背景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草案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草案是联合国为加强世界各国的反腐行动、提高反腐成效、促进反腐领域的国际合作,而指定特设委员会负责起草的一份重要法律文件。 2000年,联合国为有效预防和打击腐败问题在世界各国的不断蔓延,宣布成立《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特设委员会。该委员会成立后已举行了七届会议,并在全世界100多个国家的政府代表和一些非政府组织代表的积极参与下,最终起草完成并于10月1日在维也纳确定和核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草案。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草案共分八个章节。草案对“腐败”的概念、“公职人员”的概念和其他相关的概念、挪用或转用犯罪、财产非法增加罪、贿赂外国官员和国际组织官员行为的定罪、“双重犯罪原则”的适用、在引渡合作中不将腐败犯罪视为“政治犯罪”、被非法转移国外资产的追回机制、被追缴资产的返还或处置、被追缴资产的“分享”等问题进行了法律上的规范,为世界各国政府执行对各种腐败行为的定罪、惩处、责任追究、预防、国际法律合作、资产追回以及履约监督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据新华社电) 作者:记者孙承斌田雨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