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一晚审结16案且慢叫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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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4日15:0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曾火伦 深圳市罗湖区法院近日又一次开设夜间法庭。因之前曾经成功试点过,这一次开设了三个审判庭,审理并当庭判决了16个案子。其中,第一审判庭一名法官以简易程序审理刑期一般在3年以下的轻刑案子。审判效率出奇地高,在1个小时内他连续审理并判决了8宗刑事案子。据称,这些案子的刑事被告都在公诉人审查时已认罪。罗湖区法院副院长李踔厉说:“ 法院为特殊情况的当事人提供方便的一片好意和务实作风笔者深表赞赏,以实际行动探索提高审判效率的做法也值得肯定。然而,笔者以为,类似高得出奇的审判效率似乎并不值得叫好,倒是高效率背后可能给公正带来的破坏很值得担忧。众所周知,法律之所以为审判设置专门的程序,是为了杜绝一切可能影响审判公正的因素,保障当事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因程序的瑕疵而受损。从这个意义上说,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审判,是确保审判公正的先决条件。 对于案件事实比较清楚,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刑事案件,我国法律的确规定可以使用简易程序。然而这并不表明刑期在3年以下的轻刑案子都可以使用简易程序审理。因为凡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都直接牵涉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这是人身权利中仅次于生命权的重要权利。尽管时间有长有短,但其本质却是相同的。即便被告人在公诉人审查时已经认罪,同样不能成为使用简易程序的充分理由。因为被告人承认罪行也可能有多种原因,承认罪行并不能与客观事实划上等号,比如被告人因哥们义气替人揽过等都可能出现一经审查就承认罪行的情况。严格按照审判程序审理案件,既是对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尊重,也是对事实负责的必要步骤。 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种看得见的正义,事实上就是法律程序所体现出来的严肃公正。1个小时内连续审理并判决8宗刑事案子,其公正性和可信度是很令人生疑的。更进一步讲,这种速度很难让人把严肃、认真、公正之类的词汇与之联系起来,倒给人以走过场和儿戏之感。片面追求速度而丧失人们对司法的敬畏之心,是否合算值得深思。(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