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腐败也要“对外开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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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4日15:2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建立缺席审判追回外逃黑金 本报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草案)》最近决定提交第58届联合国大会审议。中国代表团参加了草案的审议和所有谈判工作。此前,中国政府签署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已于9月29日生效。 一名联合国官员指出,反腐败本是一个国家的内政,但很多腐败行为实际上都超越了国界。中国在审议“草案”和签署“公约”体现出来的积极性,表明中国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反腐败需要“全球治理”的理念,中国在反腐败问题上也要大力推进对外开放。 据分析,目前中国必须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才能在一些关键性的环节上与国际条约接轨,更加有效地追捕逃跑在外的贪官。比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要求,关于腐败资产的返还,“请求国”应当向“被请求国”提供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审判决,作为返还已被“被请求国”没收资产的条件。但中国没有缺席审判制度,犯罪分子在引渡回国之前,不能作出终审判决,因此中国在向其它国家请求返还被转移到该国的腐败资产时,一直处于较为不利的地位。这就需要我国在适当时候建立缺席审判制度,以取得直接适用《公约》的“资格”。 目前世界上一些国家对中国的法律抱有成见,担心腐败分子被引渡回中国后会受到“不公正对待”。对外开放是宣传中国的最好渠道,积极参加反腐败的国际合作,是以实际行动消除外国人成见的最好办法。 (欣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