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10月3日正式颁布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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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5日01:25 东南快报 | |
让更多消费者早日圆汽车梦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0月3日颁布并开始实施《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意味着我国正式允许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今后,消费者除了在银行之外,还可以在汽车金融公司办理购车贷款。《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将于近日公布。银监会答问 问:什么是汽车金融公司? 答:汽车金融公司是从事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并提供相关汽车金融服务的专业机构,在国外有近百年历史。汽车金融公司通常隶属于较大的汽车工业集团。 《办法》明确规定,汽车金融公司是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贷款的非银行金融企业法人。汽车购买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汽车销售者是指专门从事汽车销售的经销商,不包括汽车制造商和其他形式的销售者。 问:为什么要设立汽车金融公司? 答:设立汽车金融公司是我国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需要,也是培育和促进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要求。这表明,我国已完全开放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并允许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主体可以是内资、中外合资或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近年来,我国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呈猛增态势,2002年比1998年增长了286倍。相对于汽车消费市场的发展速度,现有贷款规模远不能满足需要,通过贷款销售出去的汽车占新车销售总额的比例不足20%,与国外的70%相距甚远。 问:汽车金融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什么? 答:汽车金融公司可以经营的业务包括:提供购车贷款、办理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为贷款购车提供担保、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等。特别强调的是,汽车金融公司发放的个人购车贷款,必须符合国家个人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