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变相剥夺公民的受教育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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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5日01:58 京华时报 | |
作者: 郭振纲来源: 工人日报 改革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所以,不管怎样的改革措施,都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原则,那就是有利于各项事业的发展,能够给群众带来更多的实惠。 在一些没有先例可循的领域进行改革,当然应该允许有一些探索,甚至可以采取一些 据报道,宿迁市教育部门的所谓改革,是为了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通过实行国有民营,让学校自收自支。有关专家指出,自收自支的做法实质是允许中小学变相乱收费,这与中小学所承担的任务和职责不相符合,是一种借改革名义甩包袱的行为。同时,更为有害的是,这种做法实质上是变相剥夺了公民的受教育权。 中小学作为国家九年义务教育法的具体实施者,义务教育的经费是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必保科目。据说,该市财政在所谓的改革之后,不再向学校划拨教育经费,而是让学校通过变相收取费用来维持运转,这当然是严重违背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行为。 或许,一些地方财政有困难确是实情,但是,再困难也不该作出如此损害教育的事情来。困难是可以想办法解决的,而如果公民的受教育权受到损害却是难以弥补的。如此简单的账应该不难算,关键是算账的立足点放在哪里———这才是问题的根本。摘编自《工人日报》9月29日文/郭振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