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化”的界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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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5日01:58 京华时报 | |
作者: 汪晓东来源: 人民日报·华东新闻 以改革思路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个大方向是不错的。关键是,改革是否违反了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改革可以“灵活”到什么程度? 国有资产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对于经营性的国有资产如何改制,方向比较明确 民间资本进入社会公共领域,是改革新课题。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适当引进社会资本办学、办医,可以解决资金短缺,可以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扩大公共服务的规模。但是,这种改革的目的是扩大社会公共资源的总量,而不是纯粹为了把公办学校、医院“变现”。对于民间资本以什么途径和方式进入社会公共领域,怎样保证在这样的“民营化”过程中不发生国有资产的流失,依靠什么机制使改制后的公共服务机构健康运行等一系列的问题,如果把握失度,则改革的实际效果堪忧。 同时,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社会承受力。一项改革可能方向是没错的,也是从发展的角度出发的,但必须考虑是否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是否对既有利益格局的调整做到合理、有序和适度。如果公办学校改制的结果是更多的孩子念不起书,如果公办医院改制的结果是更多的群众看不起病,那么,这样的“改革”就值得商榷。摘编自《人民日报·华东新闻》9月29日文/汪晓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