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金融公司可办车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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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5日04:06 北京青年报 | |
王旭 银监会昨天颁布实施《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本报讯《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昨天终于由中国银监会颁布实施。这表示过不了多久,国内居民在购买了福特、通用、大众等国内外车型后,将由一类全新的金融机构———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汽车金融公司市场开放对出资设立汽车金融公司的股东身份不作限制,对中外方股东一视同仁。这也意味着老百姓以后买车将享受到国外汽车金融公司提供的贷款服务。 《办法》对设立汽车金融公司提出必要的资质要求。其中,出资人应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出资人应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中,非金融企业其最近一年的总资产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非银行金融机构其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经营业绩良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主要出资人须为汽车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 该《办法》的出台是我国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承诺、规范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管理的重要举措,将培育和促进我国汽车融资业务主体的多元化发展。记者随后咨询福特、伊藤忠集团获悉,这些机构将很快向银监会提出设立专业汽车金融公司的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