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颁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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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5日07:36 潇湘晨报 | |
新华社北京10月4日电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0月3日颁布并开始实施《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市场开放对出资设立汽车金融公司的股东身份不作限制,对中外方股东一视同仁;《办法》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设立的汽车金融公司。 所设立的汽车金融公司应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具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和《办法》要求的章程;具有熟悉汽车融资及相关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具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等其他条件。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将于近日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