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始养犬登记 41种烈犬被列入禁养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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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5日11:16 温州新闻网 | |
从今年开始,残障人士使用的导盲犬、服务犬将可不再受“重点限养区不得豢养体高超过35厘米犬”的限制。在昨天的限养宣传活动中,警方披露了部分新限养规定中的部分细则,完整的规定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同时,10月15日全市将开始养犬登记工作。 昨天警方在全市设置了91处宣传点宣传《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要求,2002年办理了养犬登记、注册的单位和个人,须于11月1日至12月31日持《养犬许可证》到原发 据悉,新的细则中规定了41种禁止豢养的烈性、攻击性犬。《规定》要求,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符合规定的犬,而在购买犬时应选择那些在一年内没发生过狂犬病,狂犬疫苗接种期在1年以内的动物饲养场。链接 下列品种的犬禁止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所有种类的獒犬、德国杜宾犬、圣伯纳犬、大丹犬、大白熊犬、伯恩山犬、罗威纳犬、萨摩犬、拳师犬、上佐犬、波音达猎犬、意大利布拉可犬、威斯拉犬、威玛烈犬、雪达犬、阿富汗烈犬、猎狐犬、寻血猎犬、爱尔兰猎狼犬、沙克犬、灵缇、苏俄牧羊犬、巴仙吉犬、澳洲牧羊犬、比利时牧羊犬、法兰德斯牧羊犬、长须牧羊犬、苏格兰牧羊犬、德国牧羊犬、古典英国牧羊犬、英国斗牛犬、松狮犬、斑点狗、荷兰毛狮犬、秋田犬、纽芬兰犬、雪橇犬、贝林登梗、伯德梗、牛头梗、凯利蓝梗等烈性犬及成年体高超过35厘米的犬种。(来源:京华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