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派出所联手惯偷照片超市“曝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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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5日16:54 北京晚报 | |
本报成都讯昨日,成都一商场首次把小偷的照片贴在超市入口处,警示顾客。在成都“好又多”新鸿店的入口处,10张小偷的照片醒目地摆放在橱窗内,与“严防扒手”几个大字贴在一起。据该店的隆小姐说,超市特意和新鸿路派出所联系协商后,才于十一期间在超市“展出”惯偷的照片。这一做法是否合法?成都刘范杨张律师事务所的刘力律师认为,侵犯肖像权是指不经他人允许,私自用他人照片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公开扒手照片的行为是经公安机关定性并允许的,以警示顾客为目的,所以不违法。(何娇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