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划不以“5”为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6日06:50 华商晨报 | |
据《京华时报》报道日前,据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司司长杨伟民介绍,从“十一五”开始,不再要求所有规划都以5年为期编制。 “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规划期以5年为主,同时展望到2020年;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规划期,可根据规划对象的特点合理确定,不要求均以5年为规划期。比如,科技、教育、能源、交通、水资源、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城镇化等领域,要立足长远,增强规划的前瞻 此外,从2002年开始制定的我国首部《规划编制条例》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正争取尽快出台,以把“十一五”规划及以后的规划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专家连线政府指导经济发展更科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