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虽简单手续不全事难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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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6日06:53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陈有谋 实习记者 任然)新《婚姻登记条例》已实施5天了,记者昨日分别从西安市雁塔区和碑林区婚姻登记处了解到,相对10月1日、2日,近几天登记结婚的人数有所下降,但仍高于往年同期,每天都在20对以上;而离婚登记人数呈上升趋势,雁塔区昨日就办理了10余对。记者发现,虽然婚姻登记程序比原来简单了,但还是有相当一部分人因手续不全被劝回。 昨日下午2时20分,记者在雁塔区婚姻登记处看到,办理婚姻登记的有三四对新人,办理离婚登记的有1对。过了不到10分钟,离婚登记处又来了3对,但这4对中有3对因为手续不全或双方未达成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协议被劝回。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仅昨日上午,就有近10对因证照不全被劝回。她强调,离婚双方必须具备5项条件才能办理离婚手续:本人户口簿(备复印件一份);本人身份证(备复印件一份);本人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包括双方自愿离婚意愿、对子女的抚养、监护、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每人携带2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五者缺一不可。离婚证丢失的,要到原发证地重新补办或查询档案,开具证明。 对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已离婚、现在又重新办理结婚登记的,工作人员提醒:由于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须填写结婚登记声明,而声明书上的“双方均无配偶”显然与户口簿上的不一致,为此,登记处要求,此类办理登记者必须到户口所在地将户口簿上的“有配偶”“已婚”改成“离异”或“丧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办理。 附:西安市部分区县婚姻登记机关咨询热线: 新城区7438314;碑林区7286055;灞桥区3520394;莲湖区8626474;未央区6254994;临潼区3873865;长安区5290422;雁塔区536295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