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把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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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6日07:04 杭州日报 | |
杭州日报讯(通讯员王节君赵欣)为了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投资效益,规范建设行为,从本月起我市将实施《杭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范围、内容、程序及审计机关的权利义务等进行规范。 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年均在建的仅由财政资金和交通、水利、环保等部门投资的国家建设项目就达200个,使用资金共计190亿元。该办法的公布和实施,将改变当前我市国家建 国家建设项目包括以财政资金、政府专项资金或统一借贷资金、国债资金等为主要来源的项目;政府在土地、市政配套、融资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政策的公共、公益性项目;产权归国家所有的重点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项目;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接受、使用社会捐赠,包括外商或私人捐赠并委托政府部门管理的公益性项目等。 该《办法》规定,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对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国家建设项目,由审计机关直接审计或者组织有资质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审计;对未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由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但对审计中反映出有违法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的,审计机关可以重新立项进行审计。审计的内容主要是对项目的建设程序、建设资金筹集、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建设资金是否到位、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招投标和工程承发包及有关合同的订立、履行等,有关收费、税费计缴及其他财务收支事项等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等。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有违反规划、土地、征迁、招标投标、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具备相应资格的;未有效实施工程质量管理等情况的,应当通报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调查。审计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并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