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监理”受质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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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6日08:28 每日新报 | |
安元王健 新报记者王健摄 新报讯【记者安元】日前本市某在建住宅小区成立了工程施工质量业主监理委员会,由包括建筑、设计、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士和包括业主在内的9名委员组成。这样业主就介入了 工程质量对于住房至关重要,也是很多住房纠纷的焦点。天津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表示,天津房地产市场需要更加透明、令人放心的软性服务,业主监理委员会的成立是一个创新,体现了业主对房屋所有权的监督作用。消费者权益法中明确指出,消费者有权利对产品制造和生产过程进行监督,生产者也有义务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因此,业主参与建筑施工等建设过程的监理,实际是将把消费者权益具体化了。 而建筑行业和法律界人士对业主监理委员会的成立则表示了更多的忧虑。市建筑业办有关人士表示,业主监理委员会能够使业主在工程建设中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但并不一定能提高工程质量。工程监理是非常专业的行业,需要专业人员对工程选材和施工进展等情况进行详尽的考察和全程跟踪,从事该工作的单位也必须具备国家建设部或市建委颁发的资质证书。大多数业主对施工的专业知识并不了解,即使到施工现场也未必能够发现关键问题。业主监理委员会通常只能从开发商对建材的介绍和施工现场是否有长期停工状态等表面现象判断项目的进行状况。 从法律角度来讲,业主监理委员会与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之间没有法律约束关系,因此也就很难保证其预想功能的实现。市建筑业办人员表示,业主与开发企业之间确立的是商品买卖关系,而其与工程建设和监理单位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关系,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作为依据。 正奇律师事务所杨浩律师认为,业主监理委员会不是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组织,也没有与开发商和施工单位就其监理功能签订合同,双方没有相应的责任义务关系,其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和提出的问题也就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一旦房屋质量出现问题,业主面对的仍是开发商,而业主监理委员会究竟是否要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反而成了说不清的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