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大门”排水管线告急(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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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6日11:24 沈阳晚报 | |||
据了解,沈新雨水泵站及其排水管线,位于沈阳至新民的道路西出口,担负着沈城“西大门”沈新立交桥桥下、桥区两侧的排水重任。沈阳绿色家园购物广场正在建设的楼房基础,恰恰压占了约30米长的直径1.2米排水管线。该购物广场一旦建成,排水管线便被建筑物揽入“怀中”,使排水部门无法进行正常检查、养护、维修;万一沈新立交桥下积水,造成道路封闭,排水部门将无法及时疏通排水管线。 据调查,沈阳绿色家园购物广场建筑施工时,发现了此处的排水管线检查井,遂于9月中旬与沈阳市排水设施管理收费总所铁西分所联系。铁西分所负责人表示,绝不允许压占排水设施;如果占线必须取得规划、城建部门同意。9月29日,排水巡视人员发现,“绿色家园”已经动工,开始打桩,并且压占了地下排水管线。10月1日上午,排水设施管理部门有关人员来到施工现场,说明压占排水管线的利害关系。施工单位认为,该地块归他们所有,可以随意施工。当天下午,排水设施管理部门向“绿色家园”下达了“违章通知书”,责令立即停工,但对方没人在通知书上签字,并且继续施工。 10月4日,沈阳市排水设施管理收费总所有关人员,再次与“绿色家园”施工单位协商,但没能取得预期效果。 根据《沈阳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规定:“由于规划、建设等原因,确需占用、改建现有排水设施,须经排水管理部门同意,并由排水管理部门负责统一设计、改线、移建,按国家《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和建筑规范标准施工。占用改建排水设施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八条规定:“经规划审批的工程,因施工涉及排水设施及其用地时,须到排水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在施工中须服从排水管理人员为确保排水设施完整的监理指导。因施工损坏排水设施,应按规定缴纳设施补偿费。” 《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规定:禁止下列损害排水设施或影响排水设施使用功能的行为:在排水管道上方堆放物料或者进行建筑;在排水设施管理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料。 由此可见,城市排水设施是受到有关法规保护的,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绝不能任意压占、改建,更无权随意废止。本报将继续关注沈城“西大门”排水管线压占事件,以使排水设施完好无损,使其发挥应有的排水功能。本报通讯员康英伟本报高级记者邱宏文并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