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视?歧视?短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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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6日13:43 沈阳今报 | |
梁守泰 对非消费者采取仇恨的敌视态度,就是对全体消费者的歧视,因为谁也不能保证每次到商店即成为其消费者,凡进商店必购物,都可能是非消费者。而从长远看和从商家的角度来说,如此歧视非消费者的举动,实在是一种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势必损害企业形象,影响经济效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和诽谤,包括经营者使用不文明、不礼貌的语言,对消费者的人格尊严进行贬低和诋毁。对只看不买的顾客不但“摔脸子”和讽刺挖苦,还公开歧视众多消费者,这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一旦被较真的消费者投诉或起诉,商家可要吃不了兜着走,加之再被媒体曝光,恐怕要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不仅经济受损,其商业信誉也势必下滑,遭受有形的和无形的双重损失,可谓得不偿失。 美国有一位叫吉拉德的推销员,在长期业务实践中总结出一个宝贵发现──“二百五定律”。其内容是:每一位顾客大约有250名亲朋好友,而这些亲朋好友又都有同样数目的亲友关系。企业经营者如果得罪一名顾客,就会被层层传播,相应失去250名顾客乃至更多的顾客。鉴于此,作为企业要不失去市场,必须善待每一位顾客,并且不管他是否买你的商品。而像上述那家超市的做法,岂止是得罪一名顾客,不仅惹恼了暂时的非消费者,对众多消费者也是一种歧视。这么多“受气”的顾客,再把自己的“发现”与气愤广为传播,处处说你的“坏话”,长此以往,必然会失去越来越多的顾客,不影响生意才怪呢!背景事件据报道,国庆节期间,湖北鄂州市佳佳基超市在洗手间门口贴出一张招贴画,上面写着:“洗手间提示,未消费入内与我同类”,下面竟然是一只猪的漫画。招贴画公然侮辱非消费入厕者,引起众多消费者的不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