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宫外孕致残同居男友被法院判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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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7日03:07 北京晨报 | |
新华社沈阳10月6日电(兰炳扬)恋爱期间与男友同居,因宫外孕造成伤残,男友却避而不见,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男友赔偿损失。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这名女士与其男友各自承担50%的责任。这是近日在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件“奇”案。 据鞍山市立山区法院介绍,1999年,温女士与刘某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00年9月,温女士曾因怀孕而用药物流产。不久,刘某将温女士接到自己家中同居。其后温女士发现自 法院经审理认为,温女士与刘某均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对于出现的意外伤害,两人皆有过错,本着公平的原则,刘某与温某应各自承担一半责任。 | |